判了!钱塘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等六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05 14:14) 点击:255 |
扬州律师分析案情你是否也曾看到打着这样广告的“路边摊”——提供身份证、帮忙刷个脸、完成小任务,就可以获赠一份小礼物? 你是否关注过自己名下有没有“莫名其妙”多出来的通讯卡、银行卡? 看似占了“小便宜”,其实是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收集和售卖的黑色利益链;看似“毫无风险”,实则隐患重重。 那么,究竟是谁动了你的信息?又怎么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通讯卡呢? 近日 钱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11月底期间,被告人徐某、郑某等人先后在浙江省湖州市、诸暨市、建德市等地,从某通讯公司申领手机卡白卡,再委托被告人马某、时某、耿某等开卡人员以“工厂培训登记”“开通苏康码”等为由,骗取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和人脸认别信息,将手机卡白卡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后期由养卡团队通过“猫池”畜养上述手机卡,造成在一定时间内手机卡被正常使用的假象,以此非法获取通讯公司返还的酬金补贴。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马某等六人未经他人许可,非法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审理结果 钱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等六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六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均予以从轻处罚。且六被告人的行为同时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面临重大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依法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9万元不等,责令六被告人承担赔偿14万余元的民事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挑战,本案的审理再度敲响个人信息的警钟。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不要轻易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更不要随意帮别人刷脸。也希望行走在法律边缘的人,要以此为戒,切记遵守法律,依法获取及处理他人的信息,做一个明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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